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768号
佛山市吉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吉泽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376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广州市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53724686E)的以下财务和税务资料:2012年9月至2022年9月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