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777号
杜真富: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诉被告杜真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77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先行支付的李慧美工伤保险待遇29551元,以及以2955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30日止利息为744.15元,以上合计30295.1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