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415号
佛山市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石家庄荣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河北云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因石家庄荣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销,本院依据原告申请追加河北强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建平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41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92000元及相应利息;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