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6610号
佛山市铁生电子有限公司、韦伟丽、陈福金:
本院受理原告伍国光与被告佛山市铁生电子有限公司、韦伟丽、陈福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661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欠货款290568元,并从2020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四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欠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19日的利息为138240.95元。2、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