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14429号
李铭修:
本院受理原告廖燕婷与被告李铭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442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款项80000元并从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银行拆借年利率3.8%的四倍计付利息给原告至款项还清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6000元。3、案件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