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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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3178号原告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1 17:39: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13178号  

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317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未付结算款2666960.33元、逾期付款利息81264.5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7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4年1月22日,并从2024年1月23日开始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为止,上述所有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1.5倍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8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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