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10359号
四川燊触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隆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燊触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035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62918.72元,并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234元。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