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2923号原告湖南益阳高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巴黎、第三人陈媛琦、广西贺州中都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佛山市中都金属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05 17:23:0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923号   

陈媛琦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益阳高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巴黎、第三人陈媛琦、广西贺州中都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佛山市中都金属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92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不得在(2023)0605民诉前调55929号案中执行原告存放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红岗工业区路北东起1号的金属废料(新料打包料)110捆(价值1500000元);2、确认存放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浙西红岗业区路北东起1号的金属废料(新料打包料)110捆属于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潘国盛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6日14时30分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六月五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