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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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3051号原告王国强与被告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第三人佛山天源梦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05 17:20: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051号   

田海扬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与被告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第三人佛山天源梦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305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追加被告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为(2021)粤0605执62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该案应执行款项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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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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