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051号
田海扬: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与被告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第三人佛山天源梦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305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追加被告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为(2021)粤0605执62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该案应执行款项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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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