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450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熹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良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嘉匠装修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熹园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已于2024年4月12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应诉材料等,因工作调整变更承办法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郭敏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静香、人民陪审员曾志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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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