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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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57号之二原告曾伙暖与被告黄六水、第三人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24 16:20: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57号之    

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伙暖与被告黄六水、第三人佛山市鼎帝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6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曾伙暖的起诉。本案不收取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19.2元,在本裁定生效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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