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华彩万星影城有限公司、佛山市思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漳州市嘉莱飞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23 10:29:5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056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华彩万星影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华彩万星影城有限公司、佛山市思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漳州市嘉莱飞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当代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0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贵院确认登记于被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华彩万星影城有限公司名下的被告佛山市思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2万元)属于原告所有;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佛山市思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原告载入股东名册,被告佛山市思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华彩万星影城有限公司将被告佛山市思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2万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