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1090号 原告佛山市鼎燊艺龙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朝勤、许宏周、林祖烈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21 16:30: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090号   

林朝勤、林祖烈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鼎艺龙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林朝勤、许宏周、林祖烈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1090号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5549586.6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启业徐雪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7月22日9时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