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216号
李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21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9397.79元以及代偿款项的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金为基数,自代偿次日2023年10月14日起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335.8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