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54号
冯建梅: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力光油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雄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向本院申请追加梁凯幸、冯建梅、关广勤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54号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广东雄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人民币113463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广东雄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本金113463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3日利息为7883.08元);三、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梁凯幸、冯建梅、关广勤对被告广东雄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