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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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志华诉被告李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11:25:4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806号    

李鸿斌:

本院受理原告卢志华诉被告李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80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被告偿还借款435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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