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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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林、陈桂鑫、欧李永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11:24: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724号    

陈桂鑫、欧李永正: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林、陈桂鑫、欧李永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72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2020)吉01民初254号和(2022)吉民终7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吉林省黄氏活络油药业有限公司应原告的债务,三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应对(20200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确定的吉林省黄氏活络油药业有限公司应付原告的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暂计至2023年9月2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4165元,合计人民币104165元);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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