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彦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11:18: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325号    

黄彦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彦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32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黄彦杰向原告支付赔款3212元及延迟支付利息(以32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对由被告黄彦杰承担的赔偿责任,优先予以赔付。3、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