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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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诉被告蔺运亭、赵剑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11:18: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862号    

蔺运亭、赵剑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诉被告蔺运亭、赵剑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86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保险金17987.94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7987.9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日),保险不足或者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由被告蔺运亭、赵剑峰承担赔偿责任。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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