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872号
余艳清、杨向柏、东莞市喜惠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百仕特货架有限公司诉被告余艳清、杨向柏及第三人东莞市喜惠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87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杨向柏、余艳清对(2023)粤0605民初9435号民事判决确定第三人东莞市喜惠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上述第一项货款本金、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27日)、律师费)合计434150.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