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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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威马汽运有限公司、张利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11:17: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858号    

张利军、官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威马汽运有限公司、张利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审理中,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威马汽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官玉婷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8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保险赔偿垫付损失9182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4月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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