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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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诉被告陈国安信用卡纠纷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09:44: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182-2号

陈国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诉被告陈国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2182-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陈国安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622837XXXX383774)欠款本金33982.34元和截至2023年8月11日的利息1062.05元、违约金619.66元、手续费0.00元。此后的利息以本金33982.3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35664.05元。2.判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玮祺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于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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