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910号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吴丛鉴与被告李帆、佛山市壹陆捌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诗意、李金勇、李顺及第三人章俊平、李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撤销被告李顺与原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2.五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325200元,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原告975600元(合计金额:1300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