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999号
官小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官小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99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763.2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应付利息、罚息5133.97元(以27763.21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3年1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为5133.97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