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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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龙嘉莉诉被告肖宇红、孟玉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30 10:57: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564号    

肖宇红、孟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龙嘉莉诉被告肖宇红、孟玉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56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35503.63元以及利息197.9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决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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