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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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执监6号申诉人陈湛嫦、江耀辉与原案申请人佛山金盛达铝业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案被申请人赵国强、江荣李执行追加监督一案听证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9 11:26: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执监6

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赵国强

本院在申诉人陈湛、江耀辉与原案申请人佛山金盛达铝业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案被申请人赵国强、江荣李执行追加监督一案中,申诉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本院已立案审查2024)粤0605执监6。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监6案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听证传票等。申诉人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0605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国盛、郭敏谊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听证审查本案。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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