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609号
佛山市德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德鸿万轩物业有限公司、利秉端、李兆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雅婷与被告卢钜坤、第三人佛山市德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穆院社区尚贤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德鸿万轩物业有限公司、梁桂江、利秉端、李兆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860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4)粤0605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2、终止对车牌号码为粤E0339Q车辆的执行,并解除对车牌号码为粤E0339Q车辆的查封;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潘国盛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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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