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粤信弘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景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锋诉被告广东粤信弘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梁彦佳、王景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997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原定于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49审判庭开庭,现因工作安排,另定于2024年6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陈艾玲担任记录。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