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7715号
佛山市英创门业有限公司、岑家乐: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众标不锈钢剪压经营部与被告佛山市汇龙荣耀门业有限公司、朱筱霞、岑家乐、佛山市英创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771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佛山市汇龙荣耀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7456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4566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筱霞、岑家乐、佛山市英创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