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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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太仓市新塘电镀有限公司诉被告欧富全、谢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8 16:53: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699号    

欧富全、谢倩、佛山市格鲁普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新塘电镀有限公司诉被告欧富全、谢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审理中,本院依职权追加佛山市格鲁普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69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欧富全在认缴出资的50万元本息范围(以50万元为基数计息利息,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LPR计算)内对(2023)苏0585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佛山市格鲁普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公司”)应付原告所负债务中未履行本金275508元、利息损失5405元、违约金3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自2023年6月16日计算至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2591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案件受理费3225元承担补充赔偿赔任。2、请求判令被告谢倩在认缴出资的50万元本息范围(以50万元为基数计息利息,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LPR计算)内对(2023)苏0585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公司”应付原告所负债务中未履行本金275508元、利息损失5405元、违约金3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自2023年6月16日计算至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2591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案件受理费3225元承担补充赔偿赔任。3、以上请求暂计345000元,由两被告对诉讼请求1、2互负连带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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