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华誉矿业有限公司、杨炳恩、王鹏:
本院受理原告江沛流诉被告佛山市华誉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杨炳恩、王鹏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652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原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现因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另定于2024年5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陈艾玲担任记录。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