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4422号
佛山市宝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恒大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宝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韦利武、韦红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442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佛山市宝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1663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6635.6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欠款总额月利率2%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佛山市宝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2000元;3、请求判令韦利武、韦红荣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