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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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64号原告佛山市治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洪仔,第三人广东腾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3 16:09: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2864号  

张洪仔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治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洪仔第三人广东腾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86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3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27715.94元,实际计算至清偿完全部债务之日止(以143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上浮50%,自2020年6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11月4日为27715.94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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