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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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40号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恒思塑料五金厂与被告佛山市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丘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3 16:08: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2640号  

佛山市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丘展鹏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恒思塑料五金厂与被告佛山市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丘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4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模具款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2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27日止,利息为615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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