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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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杰敏诉被告杨云龙、李巍及第三人中山黑火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1 17:08: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201号    

杨云龙、中山黑火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杰敏诉被告杨云龙、李巍及第三人中山黑火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420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对第三人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4609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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