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368号
佛山市南海区立伟塑胶颜料有限公司、邹江英、韦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立伟塑胶颜料有限公司、邹江英、佛山市禅城区三帝锁具经营部、张伟斌、佛山市南海区晶彩包装有限公司、韦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36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六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74759.49元及利息(以赔偿款474759.4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代偿日即2021年10月14日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前暂计至起诉日为36306.09元);2.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