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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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颜月球诉被告佛山鑫烩装饰有限公司、黄伟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1 17:06: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17号    

佛山鑫烩装饰有限公司、黄伟浩:

本院受理原告颜月球诉被告佛山鑫烩装饰有限公司、黄伟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佛山鑫烩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颜月球退还装修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5月20日起算至实际退还房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0日为1277.5元)。二、判令被告黄伟浩对被告佛山鑫烩装饰有限公司第一项诉讼请求确定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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