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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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玉姬诉被告张伟伟及第三人佛山市赫兰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1 17:04: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54号    

张伟伟佛山市赫兰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姬诉被告张伟伟及第三人佛山市赫兰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张伟伟向原告支付款项100000元;2判令被告张伟伟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5140元(自2021年8月23日起,按年利率7.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9月18日为15140元);3判令被告张伟伟立即到相关部门配合原告办理第三人佛山市赫兰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在第三人名下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被告张伟伟名下);4判令被告张伟伟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5判令被告张伟伟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后,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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