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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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凌甲诉被告中安绿碳(广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1 17:03: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945号    

中安绿碳(广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凌甲诉被告中安绿碳(广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9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2月2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为9196.67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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