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884号
中安绿碳(广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宇乾诉被告中安绿碳(广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88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42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2月28日起计至2023年3月23日为4534.11元;以4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3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合计为13747.27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