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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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056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与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小英、郭正英、张太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5 18:36: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0564号   

张小英、张太林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小英、郭正英、张太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邮寄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056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你们也于2023年11月15日和21日进行了签收。因原告申请追加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案件延期开庭,现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补充证据材料副本、新开庭传票等。原告申请追加被告并请求判令:1、追加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粤0605民初30564号案的被告;2、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太林、郭正英、张小英的本案债务【即被告张太林、张小英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30285.81元、利息8097.91元、罚息96.62元、复利109.83元,其中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3年6月13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2019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增加10个基点(1基点=0.01%)再上浮50%计算罚息;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上述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调,则罚息利率相应上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太林、郭正英、张小英及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陆巨昌尚建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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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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