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68号
广州思普睿特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文律德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瑕文与被告陆丽雯、第三人广州思普睿特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熊为有、佛山市文律德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6068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依法撤销(2024)粤0605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第二项;二、驳回陆丽雯追加原告为(2023)粤0605执2185号案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98万元范围内对佛山市文律德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请求;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24日10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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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