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77号
黄祖强:
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诉被告黄祖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7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赔偿款88400元及资金占用费321.92元(以884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自2023年9月20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7日),共计88721.92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