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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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毅鸣、陈桂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1 17:37: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08号    

蔡毅鸣、陈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毅鸣、陈桂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桂红偿还代偿款人民币15937元;2、判令被告陈桂红赔偿原告违约金(从垫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7日共计:12564.47 元),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陈桂红支付交通差旅费人民币2000元;4、判令被告蔡毅鸣对被告陈桂红所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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