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004号
佛山市淇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丰汽车用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华欣特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淇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润丰汽车用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40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640元及支付违约金814.6元(违约金以20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1日起按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标准暂计算至2023年4月30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