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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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关舜宁诉被告王尚辉及第三人邹凤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12 16:00: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9884号    

邹凤榴

本院受理原告关舜宁诉被告王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本院依法追加邹凤榴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988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暂合计411066.67元)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11066.67元(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从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暂计至2023年9月1日);2、本案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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