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9884号
邹凤榴:
本院受理原告关舜宁诉被告王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本院依法追加邹凤榴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988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暂合计411066.67元)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11066.67元(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从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暂计至2023年9月1日);2、本案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