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2122号
吕连弟、周子楠(法定代理人周培华)、周梓妍、周培华、周卉婧:
本院受理原告翁少冰诉被告吕连弟、周子楠、周梓妍、周培华、周卉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212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五被告在继承胡敏玉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返还5729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