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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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翁少冰诉被告吕连弟、周子楠、周梓妍、周培华、周卉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12 16:00: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2122号    

吕连弟、周子楠(法定代理人周培华)、周梓妍、周培华、周卉婧:

本院受理原告翁少冰诉被告吕连弟、周子楠、周梓妍、周培华、周卉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212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五被告在继承胡敏玉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返还5729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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