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0号
佛山市合正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纪晓及第三人佛山市合正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2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纪晓在未出资的57万元范围内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4民初27923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6民终1033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第三人佛山市合正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债务向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判决暂计至2023年10月8日尚未履行的金额为:500000元+500000元×万分之1.75×305天+12000元-40000元-53564.56元=445122.94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纪晓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