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1060号
马国璞、符娜、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五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燕媚与被告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马国璞、符娜,第三人深圳市五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06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朱燕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朱燕媚归还本金100万元整;二、判令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朱燕媚支付协议约定收益,收益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协议约定年利率9.2%的标准,自2022年3月10日起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止,共计28230元;三、判令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到期未兑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从协议约定的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274500元;四、判令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朱燕媚支付律师费8000元;五、判令马国璞、符娜对深圳市前海莱德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