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布邦家具有限公司、曾小隆: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3254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轩锐木材加工厂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布邦家具有限公司、曾小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254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轩锐木材加工厂对曾小隆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